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自 三权分置政策提出以来,承包法生效前后,法学界围绕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纵观学理,有区分论与一体论之分。
一体论首先可以分为权能论与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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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三权分置规则意味着特定农地流转方式的实现必须分置土地经营权,无权利分置则无土地经营权,其实质是通过法律技术工具的革新,克服农地流转的法律障碍。
为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但物权编仅用四个条文勾勒了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框架,同时鉴于民法典的概括性,民法典实施后,土地经营权的解释和法律适用还必须结合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综合判断。
而该法生效后引发了新一轮的理论争议,对土地经营权的认识存在重大差异,导致理解和适用方面的严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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