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开题报告

 2023-01-16 01:14: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从法律适用规则的视角探讨了涉外法定继承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及其对策。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冲突及其产生原因、主要国家处理此一领域法律冲突的方法及立法实例等角度,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选择的意义进行整理和分析,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探讨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中表现出的问题、原因,有利于人们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深入了解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立法的现状,形成对于法律选择方法现状的系统性的认识。用比较分析法、立法文本分析法来研究解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困境的策略,对于这一散乱无章的研究领域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补充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随着国际生产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扩张运动,跨越传统民族国家藩篱的国际民商事交流也以空前的规模和惊人的速度在增长。在国际民商新秩序构建的过程中,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 突规范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找到可适用于个案的准据法,是传统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在涉外法定继承领域,概莫能外。

法定继承作为一个实体法概念,在世界上两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私法上,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但是,作为法律适用法上的概念,法定继承概指遗嘱以外的处分遗产的方式。在冲突规范的设计上,#8220;同一制#8221;与#8220;区别制'的优劣比较,吸引了众多冲突法学者的学术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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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中,各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界都有着区别制和同一制两种分歧,在研究各国的立法实践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之后,区别制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从而使同一继承案件适用不同的规则,从而可能使其指向不同的准据法,这种无视当事人合法利益和正当期望的法律规定,与现代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相悖。

而同一制在法律适用中可以使得法定继承的判决达到一个公平的效果,因为在同一案件中对继承关系不会出现像适用区别制那样,由于财产的性质的不同而指向不同的实体法,从而影响到结果的公正性,以及由国家对于不动产利益的追求而侵害被继承人的意思的法律推定。

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很大进步,从对经常居所地的选择可以看出,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可以增加连结点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灵活,比如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反致制度的采用都会使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更加灵活,从而可以更加有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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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 引言

l问题的提出

l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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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 蒋新苗主编.国际私法【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3】 蒋新苗.国际私法本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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