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作为流转税中具有特殊政策性调节作用的税种。
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选择性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方面较有倾向性,并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来传达明确的政策导向及调控意图。虽经自1994年我国开征消费税后经过多次的改革,消费税税制还是存在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最为突出的是课税范围不合理。课税范围是税制要素的重要部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体现了该税种的主要功能。随着'营改增'改革,有必要调整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把原先部分行业的商品和劳务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本课题研究内容: 1.通过文献阅读和资料查找,提出研究背景。2.明确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以及#8220;营改增#8221;之后消费税课税范围有哪些调整。3.通过相关数据分析我国现行消费税课税范围的现状。4.比较分析借鉴OECD成员国、日本等国的经验,总结相关经验。5.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解决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建议。
(二)解决问题的关键:1.消费税的课税范围;2.消费税课税范围的比较。
(三)写作提纲 1.引言 (1)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2)国内外研究的现状;(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2.消费税的理论阐释 (1)消费税的定义、特点、课税范围;(2)营改增之后消费税的课税范围的调整;(3)消费税的功能。3.我国消费税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1)我国消费税的现状;(2)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课税范围过窄。4.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1)国际比较;(2)课税范围的借鉴经验。5.解决问题的建议 (1)对奢侈品征税;(2)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征税。6.参考文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龚辉文(2010年)指出OECD成员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烟、酒、能源产品、机动车上,而且这些国家消费税的环保功能日益增强。而我国在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基本与OCEDC成员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基本一致,还包括对化妆品、贵重首饰以及珠宝钻石征税。还指出我国消费税在对能源产品的征税仅限于成品油,而国外很多国家以及对煤炭,天然气征税。除此之外指出我国仅对能源产品和机动车征税,对其他污染产品的征税缺位,比如一次性餐具,电池。
同样地高阳,李平(2015年)还指出OECD成员国中的非欧盟国家不仅对烟、酒、能源产品、机动车征收消费税,还对奢侈品、特种消费以及污染品课征消费税。而我国现行消费税仅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税,随着#8220;营改增#8221;改革,应该对特种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比如高档的消费行为应该征收消费税。
蔡高锐,欧琳萍(20113年)提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需要进行调整,一方面对一次性产品、污染产品、高档消费品和高级消费行为征税,强化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取消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征税,扩大消费需求和促进生产发展。但是由于消费税是选择性流转税,只对某些产品征税,因此在探讨消费税课税范围时,要考虑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的联系,适当的将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扩展到劳务与不动产之间。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10日前,确定论文选题; 2、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前,检索阅读相关文献,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完成开题工作;3、2022年12月1日-3月18日撰写、提交论文初稿,进行中期检查;交指导老师审核; 4、2022年3月19日-4月30日,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二稿、三稿)、定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5、2022年5月1日-5月25日,完成答辩环节工作。
5. 参考文献
[1]龚辉文.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 涉外税务,2010,(05):22-25.
[2]Chong Hwan Son,Kudret Topyan. The effect of alcoholic beverage excise tax on alcohol-attributable injury mortalities[J].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2011,12(2).
[3]蔡高锐,欧琳萍. 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改革[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06):8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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